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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劲研究员谈“《百官志》体例与汉唐行政体制的变迁”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3日 12:30    点击次数:619

1212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会长楼劲研究员做客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在知新楼A1017报告厅为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师生作了题为“《百官志》体例与汉唐行政体制的变迁”的讲座。讲座由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副院长代国玺教授主持。

楼劲研究员首先联系个人研究经历,介绍了讲座题目的相关背景,指出《百官志》的体例和记载主要依据官方的文档和法令,法令和文档形态上的特点决定了《百官志》的记载体例,这些记载又体现了当时制度的基本状态。由于制度本身发生变化,官方的文档和法令也就随之而变化,这些变化体现在《百官志》的体例上,因而考察《百官志》体例的变化能够反映出制度的变化状况。

楼劲研究员指出,汉、唐《百官志》的体例有三点不同。第一,《汉书·百官公卿表》(简称“前表”)和《续汉志》对官制的记载是“以官存司”,而两唐志则是“以司存官”,其记载中心由官员变为机构;第二,前者所记多有官无吏,后者则兼记官吏,即从“有纲无目”发展到“纲目俱全”;第三,前者重视人事从属关系,后者重视职务从属关系,即从“以官相属”发展到“以职相从”。这三点不同代表从汉到唐整个行政体制的变化,本次讲座重点讲述的是第一点不同。

楼劲研究员首先通过分析前表和《续汉志》与两唐志的相关记载,指出二者所依据的史源不同,前者依据当时朝廷设官及任免管理的文档、簿册,即所谓“官簿”;后者依据的是《职员令》和《官品令》,也就是相关的法律文书。二者所依据的材料不同,导致了《百官志》体例的不同。

楼劲研究员之后详细分析了两汉官制记载的体例,通过对比《汉纪》、《东观汉记》、魏晋以来诸家所修《后汉书·百官志》、《汉官六种》等相关记载,指出综合记载一代官制而“以官存司”,是两汉修史撰书所形成的通例。

楼劲研究员指出,魏晋以来官制记载发生了变化,记录秦汉以来的官制沿革的分量骤增,并且对其他官制事项的记载也大为扩充。楼劲援引史料,证明这种趋势是因为魏晋以来的官制记载所依据的是《晋令》及其后续补充内容,表明当时法令已更为重视机构地位的状态,代表了《百官志》记载由“以官存司”向“以司存官”的过渡,宣告“以官存司”式记载走入尾声。

楼劲研究员进一步对唐代官制记载模式进行溯源,他通过分析隋志对北齐和隋代官制的记载,指出唐代“以司存官”式的官制记载是上承北朝一脉发展而来,其源头应该追溯到北魏孝文帝创立《职员令》,孝文帝之后所颁布的一系列法令构成了隋唐时期诸多官制法令的前身,在逐渐发展的过程中确立了行政机构近乎行政法人的地位,并在之后指出孝文帝创立《职员令》受到南朝制度的发展和自身民族部落的政治传统的影响。

楼劲研究员在讲座的最后对汉唐《百官志》体例的变迁进行总结,认为这种变迁反映了两个现象:一是长官与佐官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长官权力受到限制,佐官则上升,二者之间的牵制与协调逐渐明确,防止了长官一人独裁的发生,标志着行政体制摆脱旧的诸侯国的影响;二是长官与佐官的下级官员之间加强了协同行事的一面,机构承担的政务由上下成员合作而成,上下各级都成为机构行政过程中的必要一环,推动了行政的一体化。这两点变化体现了由汉到唐整套行政体制、行政秩序和集权控制格局的变迁。

讲座最后,楼劲研究员与同学们进行了讨论交流,回答了同学们的提问。代国玺教授总结了楼劲教授的主题报告,强调了楼劲研究员对汉唐行政体制研究的补充与发展之处。


【作者:单宸    责任编辑:曹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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